借調至本會或其他政府機構駐外單位任職者及借調至各部會擔任正、副首長及政務官者不得申請及執行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103年更名科技部)函:「貴機構接受本會補助各類專題研究計畫,自100年6月1日起繳回計畫餘款、剔除款、貴重儀器對外服務收入、權利金收入、辦理採 購案件所收取之廠商違約金或逾期罰款收入、與計畫有關之其他收入及專戶存款孳息收入等,應配合改匯入科發基金國庫存款戶(銀行:中央銀行國庫局、戶名:行 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帳號:24030101010045),請 查照。」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103年更名科技部)函:「貴機構執行本會補助之各類國際合作計畫,應確實依相關規定辦理,並於本會規定期限內辦理補助經費結報及繳回餘款事宜,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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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8203-國科會(103年更名科技部)補助各類計畫款項繳回方式一覽表-來函
1000008203-國科會(103年更名科技部)補助各類計畫款項繳回方式一覽表
需將原始憑證送回國科會(103年更名科技部)審核之計畫如下:
1.補助計畫編號第三碼為Y、I及8A之各類計畫
2.能源科技代辦計劃
3.原子能合作代辦研究計畫
4.出國補助計劃
5.部會合作補助計畫
6.其他國科會(103年更名科技部)另有規定原始憑證應送回國科會(103年更名科技部)審核之計畫
(附件:國科會(103年更名科技部)第1010003867號函)
A:經洽詢科技部,企業配合款經費使用項目之變更,無須報請科技部同意,依校內行政程序簽准即可辦理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