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應填製建教合作計畫申請表、經費預算明細表併相關契約文件影本,送主計室建立計畫基本資料並給予計畫編號。
A2:請依合約訂定時間請款→備妥請款公文→計畫主持人→單位主管核章→研發處→出納組(開立預開收據)→主計室→校長。
A3:
一、尚未簽訂合約,不得辦理借支手續。
二、委辦計畫已簽定合約,委託單位款項如尚未撥付至本校,可先向學校先行借款。
三、請依校內行政程序簽請校長同意由校務基金先行墊款辦理。
A4:請填具「原始支出憑證借出請示單」經業務主管簽章後,送主計室據以辦理抽借影印,結餘款部份確認無誤由本室開立傳票後至出納組開立支票後辦理結案。
A5:
一、建教合作計畫應依預算表所定項目支用,經費如有需要變更或流用,應依委託合約辦理,委託合約如規定應經對方書面同意者,請先洽請對方同意後辦理。
二、或請依校內行政程序簽請校長同意後辦理。
A6:請依校內行政程序簽請校長同意後辦理,如展延期限跨年度,相關單位應於所屬年限辦理核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