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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核銷付款應注意事項

Q01:已簽核之原始憑證,付款時如何區分送會計組或出納組?  2012/09/26


Q02:已簽核之原始憑證送出付款前應注意事項?  2012/09/26


Q03:填製受款人資料應注意事項?  2012/09/26


Q04:行政院主計處 函:「為簡化經費申請與核銷作業程序,以貫徹簡政便民之要求,請查照依說明二辦理,並轉知所屬。」  2012/09/26


Q01:已簽核之原始憑證,付款時如何區分送會計組或出納組?

A1:
一、國科會及農委會計畫,不論金額大小(含電子支付),請一律送會計組開立傳票後送出納組開具支票付款。
二、國科會及農委會計畫以外,凡金額在1萬元(含)以下者,逕送出納組以零用金支付,其餘各類原始憑證(含電子支付),送會計組開立傳票後送出納組開具支票付款。

 

 

Q02:已簽核之原始憑證送出付款前應注意事項?


A2:


一、請先行檢視原始憑證是否依規定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代簽人核章,如印領清冊、國內外出差旅費報告表、黏貼憑證用紙、分期付款表等。


二、請各單位於完成審核程序後,勿將經費核銷時所附之原簽正本或影本等相關資料抽走,應併同各項支出之發票、收(領)據等送會計組據以編製傳票並保管備查。


三、發票、收據、票根等憑證應整齊粘牢於憑證用紙上,為防止脫落,請勿僅使用訂書機裝訂。

 

 

Q03:填製受款人資料應注意事項?

A3:

一、受款人應力求正確,初次付款者建議提供其銀行帳號資料隨附於憑證,俾出納組建檔及匯款。

二、受款人應為法人(如廠商等)或自然人,不宜用系學會、實驗室等帳戶名稱。

三、旅費、工讀金或專、兼任助理酬金、其他人事待遇酬勞等請以逕付個人帳戶為原則。

四、除小額零用金外,應以匯款或簽發支票方式直接撥付受款人,不得代領轉發。

五、超過1萬元之案件因業務需要必須代墊者,應事先敍明原因並簽奉校長核准。

六、受款人(或代墊人)應為該請購案相關人員(即請購人、經手人、單位主管、……等)。

 

 

Q04:行政院主計處 函:「為簡化經費申請與核銷作業程序,以貫徹簡政便民之要求,請查照依說明二辦理,並轉知所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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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化經費申請與核銷作業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