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06、教育部函教育部函轉行政院主計總處修正「經費結報檢附原始憑證及其他單據表」。 2022/11/02
A1:目前學校核銷經費需要寫專簽的項目列舉如下:
(一)核定的預算因業務需要須辦理變更或流用。
(二)申請校長補助。
(三)辦理研討會或活動(如校外參訪)。
(四)便餐。
(五)租車。
(六)法規有明確規定應簽奉校長核准後辦理之事項。
(七)以上未列舉者,但經費支用項目較為複雜之特殊事項。
A2:依行政院規定單據黏貼,請按憑證黏貼線由左邊至右對齊,面積大者在下,小者在上,由上而下黏貼整齊,每張發票之間距離約0.5公分並以10張為限,且應注意勿將單據內容粘住;購物單據,如發票一張以上,須全部黏貼,不得僅以最後一張報帳,將採購明細、數量,單價註明清楚,並與本校請購單、估價單須相符。
A3:電話費清單中列有國際電話費,請註明公務原因並簽名後核銷。
Q4、請問年度分配給系所的經費,年度結束後可否辦理保留繼續使用?
A4:年度分配給系所的業務經費,於年度結束後即停止支用不得辦理保留,設備費則援例於每年10月15日後將結餘數即收回校統籌辦理以提高本校資本支出執行率。
Q06、教育部函轉行政院主計總處修正「經費結報檢附原始憑證及其他單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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