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應填製建教合作計畫申請表、經費預算明細表併相關契約文件影本,送會計室建立計畫基本資料並給予計畫編號。
A2:請依合約訂定時間請款→備妥請款公文→計畫主持人→單位主管核章→研發處→出納組(開立預開收據)→會計室→校長。
A3:請依校內行政程序簽請校長同意由校務基金先行墊款辦理
A4:
除農業科技發展計畫外,其餘計畫預算變更及經費流用規定如下:
一、計畫執行期間,各一級用途別科目間須流用者,除人事費外,其餘流入數額不得超過原預算數額百分之二十,流出數額不得超過原預算數額百分之三十,但資本門不得流為經常門,並應簽請校長核定。
二、人事費除因政府規定基準調整增加而有不敷者,得自其他科目流入外,不得自其他科目流入,如有賸餘亦不得流出。
三、雜支科目實支數最高不得超過原核定該科目金額或該項計畫農委會補助預算總額扣除設備及投資、獎補助費後之百分之十,未按前述規定者,其相關支出應予剔除。
A5:計畫執行單位執行計畫,如因客觀條件變更致原核定預算不能配合需要而又未能依流用規定辦理時,應填具預算變更明細表,並敘明理由申請變更預算,且需於計畫結束二個月前辦理,資本門預算不得申請變更為經常門預算。
A6:
一、 研究主持人費
(1)統籌計畫主持人:計畫總經費二千萬元以上,主持費以二萬元/月為上限;二千萬元至一千萬元間,主持人費以一萬五千元/為上限;一千萬元以下、主持費以一萬元/月為上限,並以支領一份為限。
(2)單一及細部計畫主持人:單一及細部計畫僅限一人編列,主持費均為六千元/月為上限。
(3)變更計畫主持人應事先函報農委會同意後始得支領,其接辦人員之主持人費應自發文月份起算,不得追溯;計畫主持人不得在其支領主持人費之計畫內支領其他酬勞費。
二、 兼任研究助理(研究生)之酬勞,大專學生每月最高不得超過六千元;碩士班研究生每月最高不得超過一萬元;博士班研究生未獲博士候選人資格者每月最高不得超過三萬元;已獲博士候選人資格者每月最高不得超過三萬四千元。
三、 雇用個人按日計酬,核銷時應檢附雇工出勤紀錄(經計畫主持人簽署及詳細說明工作內容),其工資標準為:
學歷 |
專科畢及以下 |
大學畢 |
碩士畢 |
元/天 |
1122 |
1155 |
1243 |
四、 鐘點費、稿費、翻譯費、出席費等費用依據「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及「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規定辦理。
五、農委會計畫之經費下列各項不得開支:
(一)不合計畫預算之支出。
(二)購買計畫執行單位本身之物資。但因業務需要,於自營超市以市場價格取得 者,不在此限。
(三)交際應酬費用、贈款及各種私人用款。
六、報支車輛油料費應檢附行車紀錄,詳載使用人姓名、車輛種類及車號、行車地點及里程、耗用量及用途。除計畫內列有此項預算外,其他預算科目均不得報支。
七、 印刷費報銷時應檢附印刷之樣本。
八、除小額零用金外,應以匯款或簽發支票方式直接撥付受款人,不得代領轉發。
九、計畫應如期結束,除依規定申請獲准展延之項目外,逾期不得支付任何經費。
A7:
一、 會計年度結束後五日或計畫結束後二週,執行單位應編製結束會計報告二份送農委會。計畫結餘款、利息收入及其他衍生性收入免予繳回農委會。但依「行政院農業 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規定應繳回之研發成果收入、未執行之工作項目、未購置計畫核定之研究設備及經抽查剔除之經費應予繳回。
二、展延經費支付完畢或展延期限屆滿時,應於十五日內辦理展延部分之經費結報。
主旨:有關執行農委會計畫聘用之兼任助理、臨時工自99年度起
﹍﹍﹍擬比照執行國科會計畫,事先簽准後聘用,請 查照。
說明:
一、農委會來校抽查本校執行該會研究計畫,針對兼任助理、
﹍﹍﹍臨時工之差勤管理及支給依據,希望於年度結束前能補正
﹍﹍﹍相關資料,為避免事後遭農委會正式來文糾正,擬比照國
﹍﹍﹍科會事先填寫聘任簽案(附件一),並修正臨時工簽到簿
﹍﹍﹍ (附件二)。
二、99年度已聘任之人員,請於計畫結束前補填農委會專題研
﹍﹍﹍究計畫約用助理人員聘任簽案完成,併同原始憑證裝訂成
﹍﹍﹍冊。
三、即日起依新修正之臨時工出勤紀錄簿辦理簽到退。
正本:本校各一級單位
副本:本校會計室
附表一計畫預算科目分類代號與其編列及執行基準表(農業科技研究發展計畫外之其餘計畫)(附件一)
行政院農委會99年度查核意見
中華民國99年10月20日
農科字第0990021268號
附錄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補助或委辦計畫助理人員工作酬金支給薪點參考表(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