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來函:「行政院為力行儉約並求合宜,各機關之會議仍以不供應餐點為原則,惟如會議時間較長影響用餐時間或邀請外部專家學者、外賓與會,或性質較為特殊者,則可由各機關視實際需要於預算額度內提供點心、水果或餐盒,請 查照轉知。」
教育部來函(0980002814)
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管理要點-110.12.29
113.8.22-修正「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管理要點」第二點、第六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