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執行國科會(103年更名科技部)計畫人員,保險費如何報支?
A1:請於計畫執行期間報支,非計畫執行期間請勿報支,若為多年分期計畫可按執行期間比例分攤於執行年度核銷。
A2:報支「國內研討費報名費」基本上須為計畫相關人員始可核銷,(亦即在國科會(103年更名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約用助理人員聘任簽案內核列有案人員)若有其他學生無酬協助該計畫的學生如與計畫業務有關,請循本校內部行政程序核准後辦理。
A3:年會及入會費在計畫內報支年費以一年為限,入會費或年費每年至多以報支主持人1人次及計劃相關專、兼任研究助理4人次為限。入會費或年費之報支,以繳交日期為準且在計畫執行內始得報支。
說明:
(以上規定依據國科會(103年更名科技部)96.12.4台會綜二字第0960064946號及97.4.16台會綜二字第0970021740號來函辦理。)
A4:基本上須為計畫相關人員才始可核銷,若屬其他特殊協助事由者,請循執行機構內部行政程序核准辦理。
A5:問卷調查因問卷內容繁簡不一,致產生問卷耗時不同之情事,故有關問卷調查費之支給標準,請計畫主持人依照執行機關之內部審核規定辦理,如支給標準因計畫所需無法參酌執行機構之規定時,請計畫主持人敘明理由循執行機構行政程序簽奉核准後辦理。
A6:使用額度(paper money)只是扣額度,使用費則需繳交現金;由94 年8 月1 日起,使用國科會(103年更名科技部)補助貴儀中心儀器時,需支付90%的使用額度和10%使用費(cash);。只要使用國科會(103年更名科技部)補助的貴重儀器就要支付,不論本校或他校的貴儀。
A7:目前由於全球化網路交易日趨頻繁,機關透過網路向國外廠商訂購之部分交易,部分國外廠商均請買方於付費後,直接由網路列印國外發票,作為支出憑證,不再另寄,故上開網路列印之發票,若其記載之事項足資證明支付經過,且經相關人員簽名或蓋章,而無會計法第102條所列會計人員審核原始憑證應拒絕簽署之情形存在,則該列印之國外發票可併同結匯水單作為辦理經費報支之憑證,免由經手人再開具支出證明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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