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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費

Q01、共同主持人及其任職之機構內人員不得支領出席費及審查費  2012/09/28


Q02、助理人員類別變更,應補辦變更程序  2012/09/28


Q03、新考上之研究生擔任兼任助理,如何核銷人事經費?  2012/09/28


Q04、研究生於6月畢業,惟7月尚在學校執行計畫,請問如何核銷人事經費?  2012/09/28


Q05、99年年終獎金發給標準  2012/09/28


Q06、不得進用大陸學生擔任專任助理、兼任助理及臨時工,或支付獎助學金  2012/09/28


Q07、臨時工可否同時擔任多個計畫之臨時工並支領臨時工資,是否有違反規定?  2012/09/28


Q08:具講師、助教級助理人員(或相當級職者):執行機構或執行機構以外之機構編制內人員,確為計畫所需者。若具有碩士資格,但非為本校或其他機構編制內人員,是否可擔任兼任助理人員?2012/09/28


Q09、「博士後研究」人員費用處理及管考原則。  2012/09/27


Q10、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計畫內相關人員及機構內人員均不得支領出席費、審查費、工作費、主持費、引言人費、諮詢費、評論費及論文發表費  2012/09/27


Q11、一百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及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  2012/09/27


Q12、國科會意外保險費之限制為何?  2012/09/27


Q13、執行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約用專任助理人員,有關雇主應負擔勞保(含就業保險)及健保費用,請自行依主管機關公告費率計算。  2012/09/27


Q14、修正「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專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參考表」及「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專任助理雇主應負擔勞保(含就業保險)及健保費用參考表」(已停止適用)  2012/09/27


Q15、研究人力之助理人員級別應依核定清單聘任,如因研究計畫需要,擬變更助理人員之類(級)別時,得依行政程序簽准後辦理。  2012/09/27


Q16、國科會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  2012/09/27


Q17、原核准係專任助理,可否變更為臨時工或專任助理?  2012/09/28


Q18、因健保費調整,致業務費不敷支用時,如何處理?  2012/09/28


Q19、已擔任專任職務之人員不得擔任臨時工。  2012/09/27


Q20、「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及「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兼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支給標準表」(停止適用)。  2012/09/27


Q21、國科會來函:因應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須由投保單位(雇主即申請機構)計收補充保費乙節,有關本會核定補助延攬之科技人才(含講座、客座、博士後研究人員及研究學者),自102年1月1日起,凡須由投保單位(雇主即申請機構)計收者,其中屬所得稅代號50薪資所得部分,得由本會原核定補助之「保險費」項下分攤列支,並於經費結報時併同結報資料,由本會補發差額,請 查照轉知。  2013/03/06


Q22、有關國科會「補助邀請國際科技人士短期訪問」等業務須計收補充保費事,詳如說明。  2013/03/06


Q23、有關執行國科會補助之專題研究計畫報支出席費等具酬勞性質之費用乙案,如說明。  2013/03/06


Q01、共同主持人及其任職之機構內人員不得支領出席費及審查費

行政院國科會函:「貴機構執行本會各類專題研究計畫,如有報經本會同意轉撥部分經費至共同主持人任職之機構執行時,共同主持人任職機構即視為補助經費之業務權責機關,共同主持人及其任職之機構內人員均不得於轉撥之計畫經費支領出席費及審查費,請查照。」

行政院國科會函「0990015814」

 

Q02、助理人員類別變更,應補辦變更程序

行政院國科會函:「本會98及以前年度核定補助之新制多年期專題研究計畫,自99年5月19日起通知貴機構辦理第2、3及4年計畫經費請撥第1期款之計 畫,其經費核定清單有關研究人力費說明欄已改按核定之助理人員類別呈現(現行規定已刪除),如計畫主持人已循貴機構行政程序簽報核准約用之助理人員,與核定清單核列之助理人 員類別不同者,請依本會99年7月14日臺會綜二字第0990049164號函規定補辦變更程序,請查照轉知。」

行政院國科會函「1000000201」

 

 Q3、新考上之研究生擔任兼任助理,如何核銷人事經費? 

A3:研究生為新生,其尚未註冊前,非為本校正式學生,故請以同等級臨時工資給付。

 

Q4、研究生於6月畢業,惟7月尚在學校執行計畫,請問如何核銷人事經費?

A4:兼任助理如於6月份畢業,7月份工作酬金請用臨時工報支。

 

Q05、99年年終獎金發給標準

行政院國科會經費補助之專題研究計畫項下專任助理人員99年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標準

1000000814-99工作獎金

1000000814-99工作獎金

 

Q06、不得進用大陸學生擔任專任助理、兼任助理及臨時工,或支付獎助學金

已發表 2012/09/28

依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

第十四條   中央機關及其所屬各機關(構)不得編列預算,提供大陸地區學生獎助學金。學校不得以中央政府補助款作為大陸地區學生獎助學金。

第十五條   大陸地區學生在臺就學期間,不得從事專職或專職工之工作。違反規定者,應依規定辦理強制出境。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函:「貴機構執行本會補助各類專題研究計畫,不得進用大陸地區學生擔任專任助理、兼任助理及臨時工,亦不得以補助經費(含管理費)支付大陸地區學生獎助學金,請 查照。」(已停正適用)

行政院國科會函「1000001616」

 

Q7、臨時工可否同時擔任多個計畫之臨時工並支領臨時工資,是否有違反規定?

A7:依國科會規定,臨時工係按日或按時支給臨時工資,同一天或同一時間不得同時具領2 件計畫之臨時工資,否則即有重覆具領工資之情形,如經發現,即予以剔除。

 

Q8:具講師、助教級助理人員(或相當級職者):執行機構或執行機構以外之機構編制內人員,確為計畫所需者。若具有碩士資格,但非為本校或其他機構編制內人員,是否可擔任兼任助理人員?

A8:依規定須具講師、助教資格者,始得擔任講師或助教級兼任助理人員及支領酬金,技士或技佐薪額在200以上及國民中、小學老師,如擔任兼任助理可比照助教級具領酬金,如僅有碩士學位者無法比照。

 

Q09、「博士後研究」人員費用處理及管考原則。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函:「有關本會補助之國家型科技計畫(不含產學合作計畫)、跨領域整合型計畫及「行政院交辦之政策性專案」(如「醫療器材跨部會發展方案」)等補助計畫之「博士後研究」人員費用處理及管考原則,自即日起依說明內容辦理,請 查照。」

1000006409-博士後研究

 

Q10、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計畫內相關人員及機構內人員均不得支領出席費、審查費、工作費、主持費、引言人費、諮詢費、評論費及論文發表費

已發表 2012/09/27

請下載附件,謝謝。

0970008363

Q11、一百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及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

請下載附件,謝謝!

一百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及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

 

Q12、國科會意外保險費之限制為何?

A:依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意外保險費需研究計畫工作性質具危險性使得投保,補助額度以投保金額新台幣四百萬元為限。

經洽詢國科會,該意外保險之投保項目為傷殘險,及意外死亡險

 

Q13、執行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約用專任助理人員,有關雇主應負擔勞保(含就業保險)及健保費用,請自行依主管機關公告費率計算。

請下載附件

國科會來函

1070101勞健保暨勞退每月個人與單位負擔費用對照表

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專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參考表(已停止適用)

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

 

Q14、修正「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專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參考表」及「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專任助理雇主應負擔勞保(含就業保險)及健保費用參考表」(已停止適用)

(已停止適用)請依本校計畫專任人員工作酬金參考表

請下載附件 謝謝

1000008795-行政院國科會函-助理調薪

1000008795-專任助理人員申請調整工作酬金追加經費明細表

1000008795-專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參考表

1000008795-勞健保費用參考表

1000008795-專任助理人員申請調整工作酬金追加經費彙總表

 

Q15、研究人力之助理人員級別應依核定清單聘任,如因研究計畫需要,擬變更助理人員之類(級)別時,得依行政程序簽准後辦理。

已發表 2012/09/27

請下載附件

國科會來函「0990008525」

 

Q16、國科會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

請下載附件參卓,謝謝。

國科會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

 

Q17、原核准係專任助理,可否變更為臨時工或專任助理?

A17:可以,但須簽奉校長核准。

  1. 助理人員,依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規定,分為專任助理人員、兼任助理人員及臨時工三類,兼任助理人員分為講師、助教級助理人員、研究生(含碩士班、博士班)助理人員及大專學生助理人員三級。
  2. 依國科會規定:約用助理人員時,應依經費核定清單所核列之助理人員類(級)別辦理。
  3. 如因研究計畫需要,擬變更助理人員之類(級)別時,得由計畫主持人循貴機構行政程序簽准後辦理。
  4. 依據國科會99年7月14日臺會綜二字第0990049164號函辦理。
  5.  

Q18、因健保費調整,致業務費不敷支用時,如何處理?

A18:

  1. 因健保費調整,致業務費不敷支用時,可由原核定計畫總經費(含管理費)內勻支。
  2. 依據國科會99年4月13日臺會綜二字第0990026474號函辦理。

 

Q19、已擔任專任職務之人員不得擔任臨時工。

請下載附件

國科會函「1010006588」

Q20、「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及「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兼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支給標準表」(停止適用)。

(已停止適用)請依本校研究計畫兼任研究獎助生助學金標準表

請下載附件

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兼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支給標準表

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

 

Q21、國科會來函:因應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須由投保單位(雇主即申請機構)計收補充保費乙節,有關本會核定補助延攬之科技人才(含講座、客座、博士後研究人員及研究學者),自102年1月1日起,凡須由投保單位(雇主即申請機構)計收者,其中屬所得稅代號50薪資所得部分,得由本會原核定補助之「保險費」項下分攤列支,並於經費結報時併同結報資料,由本會補發差額,請 查照轉知。

國科會函1020000576

 

Q22、有關國科會「補助邀請國際科技人士短期訪問」等業務須計收補充保費事,詳如說明。

國科會(103年更名科技部)函1020002374

 

Q23、有關執行國科會補助之專題研究計畫報支出席費等具酬勞性質之費用乙案,如說明。

國科會020000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