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出席國際學術研討會與計畫地點如不符,應敘明理由循行政程序呈校長核准。
A2:計畫主持人因執行研究計畫需要,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因舉辦地點與原申請地點不同時,請計畫主持人敘明理由循執行機構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於原核定經費項下列支。
A3:
1)如因研究計畫需要,擬變更出國之目的(如參加國際會議、研究、實驗…等),計畫主持人應於事前填具專題研究計畫補助變更延期及變更申請表並敘明理由,送國科會(103年更名科技部)申請,經國科會(103年更名科技部)同意後始得變更之。
2)國外差旅費原核定之出國人員、人數、次數、天數或地點之變更,得由計畫主持人敘明理由循執行機構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於原核定經費項下列支。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103年更名科技部)函:「貴機構執行本會各類專題研究計畫,計畫主持人等參加本會補助各受補助機構至大陸或香港澳門地區舉辦之兩岸科技學術研討會,依本會補助兩岸科技學術研討會作業要點規定補助往返經濟艙機票等交通費,不得於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國外差旅費項下報支生活費,請 查照。」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103年更名科技部)函:「貴機構執行本會各類專題研究計畫,計畫主持人等計畫內研究人員原擬出席國際學術會議發表論文並已依規定繳交註冊費或報名費,之 後因故未出席,如屬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經貴機構函報本會同意後,始得於出席國際會議差旅費報支註冊費或報名費,餘款請於計畫執行結束後依規定繳回, 不須繳交出國心得報告,請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查照轉知。」
行政院國科會(103年更名科技部)函「1000003375」
A:凡已獲本會(103年更名科技部)「研究生出席國際會議」補助之申請人,其出國費用(機票費及註冊費)須在受補助總經費下報支,至於其他歸屬出席該次會議但未受補助之項目 (如日支生活費),亦不得報支於任一受本會補助之專題研究計畫項下;至於能否報支於非屬本會補助之其他部會經費(如教育部),則依各校權責規定辦理。
A: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最新版本(99.9.3)規定如下,
出差人員乘坐交通工具之等次,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飛機及船舶:
1、部會首長、大使、公使、特使及其他特任(派)人員,得乘坐頭
等座(艙)位。
2、部會副首長、一級主管及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得乘坐商務或相
當之座(艙)位。但部會副首長負有外交任務代表政府出訪或參
加重要國際會議,得乘坐頭等座(艙)位。
3、簡任第十職等、第十一職等人員及薦任級以下人員,乘坐經濟座
(艙)位。
4、第一目所列人員得指定隨行人員一人,乘坐相同等次之座(艙)
位。
(二)長途大眾陸運工具:按實際需要乘坐,不分等次。
有關職等之認定,煩請洽詢人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