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依據「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規定辦理102
年度國科會補助計畫報銷結案事項,各單位配合及注意事項如下:
(一)屬於102年7月15日前之差旅費、人事費及其他各項支出之發票收(領)
據,請於7月15日前送主計室預算組,7月15日以後之單據於發生後即送會
計室核銷。各項請款支出之發票或收據日期以102年7月底前為準
(二)機關首長核准後之憑證單據請於8月5日前送主計室(會計組)編製支出傳
票付款,逾期將影響計畫報銷結案。
(三)請各計畫主持人上網(主計室網頁)核對計畫收支清單明細,若有任何問
題於8月15日以前洽會計室。
(四)請核對計畫收支明細表是否正確,若無誤則請計畫主持人至國科會網站輸
入帳號與密碼登入系統進入【學術研發服務網】,於【執行中計
畫】下【經費報銷】線上登錄費用明細,並線上列印收支報告明細表二份
核章(一份備文函送國科會結案,一份納入憑證內裝冊)。
(五)發函國科會結案時,請檢附下列附件:
1、核章後之收支報告明細表1份。
2、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報銷確認表(於收支報告明細表送會計室會辦時由
本室列印附上)。
3、經費支出用途變更彙報表。
(六)本室將已結案之計畫依支出憑證清單順序整理憑證,於支出憑證左上角憑
證編號處填寫序號後裝冊,再將傳票與支出憑證分開。
(七)本室預計於8月中旬起分批通知各系所將已結案之計畫,請各計畫主持人最
遲於9月底前備齊下列文件送交本室裝冊:
1、封面:支出憑證簿(請依式填寫封面並加蓋計畫章及計畫主持人章)
2、核章後之收支報告明細表1份
3、計畫收支明細表、支出憑證清單
4、專、兼任助理、臨時工等聘任簽案及學歷證件、學生證影本、臨時
工請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注意聘任期間與核銷日期是否相
符)
5、計畫相關簽呈及公文。
(八)本室預計於10月初再行公告已結案之計畫主持人可自行至主計室核閱本室
裝冊後之整份會計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