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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教育部函轉行政院主計總處函,有關政府機關員工參加升官等(升資)考試之旅費補助事宜。

一、依教育部114年12月23日臺教會(四)字第1140134845號函暨行政院主計總處114年12月19日主預字第1140103988號函(附原函影本)辦理。
二、考量政府機關員工參加升官等(升資)考試,有助於強化公務人力素質,提升政府施政效能,同意服務機關得衡酌實際需要補助交通費,至住宿費用仍維持不予補助;倘服務機關基於業務或其他因素考量,仍得於規定範圍內,另定細部補助規範辦理。
三、另行政院主計總處(原行政院主計處)83年2月4日台(83)處忠字第01124號函,參加考試發給交通費者,僅限考試院主辦之「中央及地方機關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之函示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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