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04.11.11台教會(一)字第1040143893號函,教育部蒞校查核本校104年度截至8月底預算執行查核通知:依「內部審核處理準則」第24條第1項第1款及「物品管理手冊」第15條規定略以,採購案件應於事前依程序簽准後辦理。經抽查本校部分支出項目,有未簽准請購即先行採購之情形。
二、嗣後各單位辦理採購案件,請於事前依照規定程序申請核准後再行辦理採購,以符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