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行政院主計總處函以,該總處96年2月1日處會三字第0960000691號函說明六,個人信用卡支付款項之處理原則,業經該總處104年2月12日「研商重新檢修個人信用卡支付款項處理原則等事宜」會議決議修正,有關機關員工以個人信用卡支付款項請依上開會議決議辦理。 教育部函-1040003574 附件一-行政院主計總處函 附件二-研商重新檢修個人信用卡支付款項處理原則等事宜會議紀錄 附件三-行政院主計處96年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