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轉行政院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教育部函-1100009907.pdf
附件一-行政院函-1100009907.pdf
附件二-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修正總說明-1100009907.pdf
附件三-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修正對照表-1100009907.pdf
附件四-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1100009907.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