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轉行政院函:修正「支出憑證處理要點」,並修正名稱為「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自即日生效。
教育部函-1050004101
附件一-行政院函
附件二-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
附件三-支出憑證處理要點修正總說明
附件四-支出憑證處理要點修正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