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來函:「行政院主計總處函以,該總處96年2月1日處會三字第0960000691號函說明三,機關發放禮券報支經費處理規定,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教育部函-1040003606
附件一-行政院主計總處函
附件二-行政院主計處96年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