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轉行政院主計總處函,該總處99年5月14日處忠字第0990002901號函示,「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5點與第8點」之補充說明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教育部函1030013560
行政院主計處函1030112500_Attach1
行政院主計總處 函1030112500_Attach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