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轉財政部函,中央政府非營業特種基金編列自償性債務之舉借,基金管理機關應依據該部103年4月15日台財庫字第10303649363號函及4月22日台財庫字第10303656000號函。

教育部函轉財政部函,中央政府非營業特種基金編列自償性債務之舉借,基金管理機關應依據該部103年4月15日台財庫字第10303649363號函及4月22日台財庫字第10303656000號函,編製自償性債務舉借及償還計畫案,提報中央公共債務管理委員會審議。

教育部函-1030008190

財政部函-0067980A00_ATTCH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