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第六點、第七點、第八點,並自112年1月1日生效
教育部函.pdf
附件一 - 行政院函.pdf
附件二 - 修正對照表.pdf
附件三 -修正對照表2.pdf
附件四 -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第六點、第七點、第八點.pdf
附件五 -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稿費支給基準數額表.pdf